跟企業的接觸中,經常有企業講他們因為電池MSDS報告不符合歐盟海關的要求而導致貨物不能清關,或者被監管當局查出來而罰款。
因為隨著全球GHS時代的到來,對于產品MSDS的要求越來越嚴格。比如您的產品出口到歐洲的話,除了要滿足REACH法規的要求外,還要提供符合CLP法規要求的SDS。
而用戶所要的模板,是按照歐洲原來實施的舊法規(67/548/EEC)制作的,不符合現在正在實施的CLP。而如果您的產品供國內銷售的話,也不能使用原來的MSDS,因為我國目前正在如火如禁地實施GHS,這個標準的核心內容就是強制企業要按照GHS定義更新或者制作產品的SDS(也叫MSDS)和標簽。GHS定義下的MSDS內容和結構都作了調整,增加了P術語,將原有的S術語改為了R術語和H術語。所以,您如果再用以前的模板,肯定是行不通的。
目前部分公司或個人,在出貨的時候,往往為了節省成本,從網上下載一些MSDS范本,稍加修改就作為SDS或MSDS,或者套用其它廠家的產品SDS或MSDS。對付一些普通的單一物質,還可以應付得去,但對于一些復雜的化學品或危險品,這種做法是十分冒險的,因為一旦進口商,特別是歐盟的進口商,發現SDS或MSDS不符合歐盟的最新要求,就會要求廠家重新制作,這樣最后反而會增加企業成本。
以鋰離子電池為例,ICAO在今年就更新了相關規定,MSDS中的內容必須根據最新法規及時更新。香港那邊的DHL,UPS很嚴格的,很多MSDS都被退回的。另外,CLP法規對出口歐盟的產品也作了新規定,物質的分類,標簽及包裝要求更新后,SDS中的相應內容也必須更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