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燈具的命名及功能
一輛機動車上安裝的燈具,按規定必需具有:
一)外部照明和信號裝置
1.前照燈(前大燈、頭燈)并具備提供遠距離照明的遠光和提供近距離照明且防止對方行人/駕駛員炫目的近光功能。
安裝位置:車輛前部,左右對稱安裝(二輪、三輪摩托車允許安裝一具或多具雙光束燈具);四燈制安裝時,其中一對提供遠、近光光束燈對稱安裝在外側,另一對提供單遠光的對稱安裝于內側。
光色:白色2.轉向燈
用于向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車輛動態的信號組裝。安裝于車輛外側,左側燈亮表示左轉,右側燈亮表示右轉,燈不亮,車輛直行。
分前轉向燈、后轉向燈、側轉向燈(輔助轉向燈);光色琥珀色(俗稱),閃爍點亮.